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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公告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需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厅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成立10年以上,拥有30名以上律师,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福州;

(二)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5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的;

(三)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受聘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经验和业绩(需提供服务合同和实例)。

二、服务内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需要,参与其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论证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需要,参与重大项目、合同、合作协议等的论证、起草和审查工作;并接受其委托,参与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三)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活动;

(四)办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上述1、2项的服务范围包括厅机关及直属单位。

三、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复议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二)远程服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办理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四、服务期限

我厅与拟聘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有意报名者,请于2016年12月16日下午5:30前,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律服务律师团队报名表》(见附件)、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或送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邮编350003)。报名联系人:邵洁、兰进银,联系电话:87895165、87559930。

(二)初审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择优遴选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在竞争性谈判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资格条件、律师团队的学历履历及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因素,确立拟聘名单。

(三)公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通过厅门户网站,将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最后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的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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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9日